项目名称 | ************工业房地产转让 | 项目编号 | 29FC**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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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让方名称 |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司 | ****** | ***.88万元 |
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| ***-07-29 |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| ***-08-25 |
资产来源 | 企业实物资产 |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| 否 |
******员 | 机构名称:- | 联系人:- / 联系电话:- | ||
交易机构 | 项目负责人:- / 联系电话:- |
1、转让标的基本情况
2、转让方信息
3、交易条件
4、联系信息
5、图片及附件
项目名称 | ************工业房地产转让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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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属性(属性来源) | 企业实物资产 | ******在地区 | 呼兰区 |
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| 是 | 是否捆绑转让 | 否 |
转让说明事项 | 1、 ******后再次挂牌房产,按现状(******备、家具、装饰等)进行转让。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,******有瑕疵,******揭示;交易机构、******作的陈述仅供参考,不作为交易机构、******和数量的任何担保,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。 2、 ******告披露的瑕疵外,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,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(如水、电、气、供暖、物业费等)、******缺陷(如不能办理产权、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)以及其他瑕疵等,转让标的按现状(******备、家具、装饰等)进行转让,转让成交后,不退不换。 3、 ************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,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、************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。************瑕疵的认可和接受,******承担。 4、 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,******筑面积、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,仅供参考,******门为准;如确有误差,******款、******费不作调整。 5、 转让标的物的移交、******有权、******产权利的登记、变更、补办、分割等手续,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,******需缴纳的相关税、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,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。土地出让金或租赁金由受让方承担并补缴,其余未明确规定的税、费由受让方承担。 6、 转让成交后,******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,交易双方解除合同,转让方、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,******款、******费全额无息退还。 7、 ************内容由转让方提供,************应披露事项,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。 | ||
资产概况 | |||
******事项披露 | 1、 ******后再次挂牌房产,按现状(******备、家具、装饰等)进行转让。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,******有瑕疵,******揭示;交易机构、******作的陈述仅供参考,不作为交易机构、******和数量的任何担保,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。 2、 ******告披露的瑕疵外,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,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(如水、电、气、供暖、物业费等)、******缺陷(如不能办理产权、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)以及其他瑕疵等,转让标的按现状(******备、家具、装饰等)进行转让,转让成交后,不退不换。 3、 ************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,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、************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。************瑕疵的认可和接受,******承担。 4、 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,******筑面积、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,仅供参考,******门为准;如确有误差,******款、******费不作调整。 5、 转让标的物的移交、******有权、******产权利的登记、变更、补办、分割等手续,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,******需缴纳的相关税、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,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。土地出让金或租赁金由受让方承担并补缴,其余未明确规定的税、费由受让方承担。 6、 转让成交后,******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,交易双方解除合同,转让方、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,******款、******费全额无息退还。 7、 ************内容由转让方提供,************应披露事项,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。 |
转让方名称 |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司 | 转让方经济类型 | 国有独资企业(******)/国有全资企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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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*机构(部门) | ****************** | ******机构(部门)地区 | |
批准单位 | 批准文件类型 | 批复 | |
批准文件名称 | ******************分闲置房产的批复 | 批准日期 | ***-10-21 |
交易方式 |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| 否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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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**格(万元) | ***.88 | ******幅度(万元) | ***.00 |
******金 | 是 | ******金金额(万元) | *** |
******金缴纳开始时间 | ***-07-28 | ******金缴纳结束时间 | ***-08-25 |
******开始时间 | ***-07-29 | ******结束时间 | ***-08-26 |
******期 | 秒 | 是否自动延期 | 否 |
受让方资格条件 | 1、************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、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 2、******务状况和支付能力,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,无不良经营记录。 3、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|
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| 会员机构名称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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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| 会员经纪人 | ||
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|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| ||
******门负责人 | 会员经纪人邮箱 | ||
******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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